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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省招办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7 1:07:45 作者/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辽招考委字〔2022〕63号
各市招考委、教育局、招考办,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我省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1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注册入学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
  2、我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我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且经辽宁省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4、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专升本考生应是我省普通高校具有蒙语文基础的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应届专科毕业生,部分专升本专业使用蒙古语教学,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2022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须于2022年12月20日16:00时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址为:https://dkwb.lnzsks.com)→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确认。《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由市招考办留存。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招考办负责。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认证、市招考办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学籍学历和报考条件的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程序:持身份证、退役士兵证、《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s://dkwb.lnzsks.com下载表格)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认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支付缴费等报名环节后,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及复印件、《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盖章认定),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外省普通高职院校毕业,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到本人入伍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退役士兵证(复印件)、《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市招考办留存。报名结束后,市招考办汇总退役大学生士兵合格名单报省招考办。
  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的资格审核认定由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将专升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名单提供给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三)考生必须符合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保证自己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因个人原因漏填、误填或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报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均视为放弃专升本报名。
  (五)考生报名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网上已经缴费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未取得报名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予以退费。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疫情防控
  (一)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以及我省相关防疫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报名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并组织宣传、演练、培训。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快速妥善处理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中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要做好考生和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设置报名专用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报名场所的清洁消毒,加强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及有关学校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本单位专升本的报名工作。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各地招考办的组织下做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信息采集等报名工作。
  (二)严格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招考办要认真履行职责,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名册一致;考生休学、降级和转学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等证件材料的有关信息必须与《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一致。在资格审查工作中切实地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特殊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及有关学校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开展有关工作,生源学校要官传组织、指导在本学校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各级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工作。各地高校要加大对2023年专升本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报名工作安排,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位考生。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地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切实做到不错报、不误报、不漏报,确保专升本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地及报名点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六、其他
  (一)特别提醒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和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原因漏填、错填、误填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及违反相关规定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可通过专升本网上报名系统学习、下载有关用户《操作手册》。
  (三)各地招考办如遇专升本网上报名有关问题请咨询省招考办招生考试部。
  (四)残疾考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需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提出申请。
 
附件:
1、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流程
2、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号编排办法
3、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证登记表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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