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请报名参加2021年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入学考试“土木工程专业”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辽事通健康码”于5月23日(星期日)8:00到辽宁科技学院北门进校考试。
学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4-43164163
二、考点及考场
辽宁科技学院博雅楼。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场安排 |
专业综合课 | 5月23日9:00-11:30 | 博雅楼 |
技能考核 | 5月23日13:30-14:30 | 博雅楼 |
四、考试须知
1、请考生于5月15日至5月22日24时登陆网站http://210.30.224.147:8080/,凭身份证号自行打印准考证。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进入考场,把两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要求考生提前40分钟入场,开考15分钟后不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室。
3、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4、请考生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直尺、计算器等考试必备用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禁止携带手机、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答题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7、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8、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学校后直至完成所有科目考试,不允许出校门。学校可以提供午餐。
五、成绩查询以及异议复核
6月15日~16日,辽宁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2021年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入学考试“土木工程专业”专业综合课与技能考核成绩,同时受理考生异议成绩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6月21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六、防疫安全
考生必须按照《考生防疫须知》要求进行防疫防控,考前连续14天不得离开辽宁省,进入校园前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或“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方可进入校园参加考试,具体请见附件《考生防疫须知》。
温馨提示:建议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前到辽宁科技学院熟悉周边情况,有住宿需求的考生请提前安排。
附件:《考生防疫须知》
考 生 防 疫 须 知
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土木工程”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考试将于5月23日在辽宁科技学院进行。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13号)要求,辽宁科技学院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一)考前准备
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生须在考前14天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考前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考生考前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请提前告知,联系电话:024-43164038。
2、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入场验证,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佩戴口罩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2、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前和考试当天出现身体发热(超过37.3℃)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3、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三)应试要求
1、由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请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园。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校园门口聚集。
2、考生须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3、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4、考生对“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视疫情发展情况,将对考生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辽宁专升本辅导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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