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函〔2021〕112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8〕37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9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中职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执行好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2021年,根据我省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高校服务面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情况,安排我省31所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17400人,普通本科院校与高水平职业院校联合培养试点专升本招生计划660人,面向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单列专升本招生计划330人,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列专升本招生计划300人;安排4所普通高校中职升本招生计划346人。专升本、中职升本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专升本计划安排原则。存量计划原则上作为基数不予调整,保证学校招生规模。增量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结构和解决急需,重点向理、工、农、医等应用型本科高校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倾斜,向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领域需要的应用技术(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护理学等社会需求旺、就业前景好、招生生源充足的专业倾斜。优先满足普通本科院校与高水平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升本试点的计划需求,支持辽宁省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高职毕业生服兵役退役后升入本科高校招生工作。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以及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免试入读专升本的,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在录取时,按实际录取合格生源调整给相关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0号)精神,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职升学(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按照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一定比例,通过增量计划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在录取时,按实际录取合格生源调整给相关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
五、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普通本科院校做好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本科、高职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开展一体化贯通式培养,提升专升本学生培养质量,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经研究,决定组织普通本科院校、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原则上,学生在本科高校学习生活时间不少于0.5学年”。经研究,2021年决定安排5所普通本科院校与5所高水平职业院校联合培养试点专升本招生计划660人。有关联合培养试点专升本的其他要求按《通知》要求执行。
六、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8〕37号)要求,“从2021年起,停止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中职学生升本科招生考试,2022年以后,停止全部中职升本科招生考试。”2021年继续安排2018年以前入学的部分专业中职毕业生升入本科招生计划。
七、各有关高校要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认真研究不同层次专业教学内容的衔接,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针对中高职毕业生的知识结构研究制定和实施专门培养方案,确保达到本科教学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招生收费政策,普通专升本、中职升本专业学费执行与相同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公办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以学校招生章程公示为准。
九、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公开”要求,要及时制定专升本、中职升本相同分考生的招生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平公正。对于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录取中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均占用本校专升本招生计划。
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计划均包含在各校总体招生规模之内。各校不得擅自扩大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规模或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计划不可以调整到普通类继续使用。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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