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统考科目分数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考科目分数复核内容
考生可申请复核科目是否为本人试卷,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
二、统考科目分数复核工作流程
(一)考生申请
考生提交分数复核申请的时间为7月30日、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分数复核的考生须填写《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分数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本人报名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分数复核。
(二)上报汇总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核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准考证和《申请表》无误后,按照规定格式录入模板数据库(见附件2)中,统一汇总,并于2020年8月1日上午9:00前,上报我办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部。
联 系 人:杨凯淞
联系电话:024-86157006
邮 箱:yangkaisong@outlook.com。
(三)复核结果反馈
我办于8月2日12时前通过上报数据邮箱将分数复核结果数据库下发给各市,8月3日前将打印好的《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分数复核通知单》(附件3)邮寄给各市。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将接收到的分数复核数据信息和《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分数复核通知单》及时通知和发放给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可电话告知考生,也可约定时间由考生到指定地点查看或查询)。
三、其他
(一)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切实做好网上评卷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考生和家长打消种种疑虑,充分信任网上评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如分数复核后考生成绩确有变动,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考生,不影响该考生的正常志愿录取工作。
(三)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分数复核工作。组织接待好申请分数复核的考生,将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
附件:
1.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分数复核申请表
2.上报汇总分数复核模板库格式说明
3.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分数复核通知单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辽宁专升本辅导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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