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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防疫组考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5/30 作者/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为确保我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以下简称对口升学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强化组考工作机制。各市招考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招考委成员单位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之间衔接,确立对口升学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定期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市招考委在原有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工作职责;在原有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预案。

  二、健全工作制度
  1.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方案和预案。
各市招考委要统筹抓好本市对口升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分析研判评估对口升学考试各环节疫情风险,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科学制定2020年本市对口升学考试防疫组考实施方案和预案,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预案要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实施方案和预案要涵盖对口升学考试各环节(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考试、阅卷等)的防疫工作,要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评估、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不能心存侥幸,做到健康考试,确保考试平稳安全进行
  2.制定防疫评估办法。
由各市招考委牵头,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制定防疫期间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考试影响程度的评估办法。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以下简称防疫评估)。
  3.完善支撑保障制度。
一是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对口升学考试工作人员和专项资金保障措施,确保对口升学考试各环节正常需要的工作人员、经费、必要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能够到位;二是各市应给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点配备必要的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等设备设施,必要的防护、消毒用品用具,并协调专业机构进行防疫技术指导;三是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做好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四是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应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防疫要求。
  已经确诊并未痊愈的新冠肺炎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处于隔离期的考生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决定是否能够参加考试;考生于考前14天起至考前1天,不得离开辽宁,所有考生应至少于考前连续14天进行个人体温测量;考生凭准考证、个人体温测量表、考点所在市“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并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考前如有发烧、咳嗽、呼吸异常等症状,须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决定是否能够参加考试,如能继续考试须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原则上须佩戴口罩参加考试。从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考生,由属地安排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未满14天且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集中隔离补足14天,并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上述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考试工作人员于考前14天起,不得离开辽宁;考试工作人员考前须连续14天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自我“隔离”,除工作和生活必须外,不接触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异常等症状的人员,须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工作;考试工作人员凭考点所在市“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个人体温测量表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工作场所;考试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除工作需要外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试工作人员就餐采取分批分时方式;所有考试工作环节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工作人员;负责消毒工作人员须经疾控机构培训,并在专业疫情防控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工作。
  3.工作场所要求。
  工作场所应卫生条件好,具备通风换气防暑降温等条件;当地“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附近不得设置考试场所;工作场所施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疾控人员指导下对考务办公室、考场、考生集中的食宿场所等工作场所做彻底的消毒方可启用;工作期间每日中午和晚间各做一次消毒、通风工作;各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场所和备用场所;工作场所须提前储备好必要数量的消毒防疫物资。
  4.车辆要求。
  涉及考试各环节工作的车辆,在工作期间必须专车专用,不得接送或装载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或物品;接送或装载人员或物品前后必须各消毒一次。

  四、考务实施环节防疫措施
  1.命题、制卷环节。
  省招考办和印厂须完善工作方案和预案。一是印厂内成立防疫工作组,入闹负责人担任组长,命题和监印人员负有闹内防疫检查监督职责;二是入闹前对所有入闹人员(含命题、监印、网评公司技术人员等)进行连续14天身体状态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不得入闹;三是做好备用场地、备用设备、备用人员、备用材料的准备工作和启用方案,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恢复生产和有效保护人身健康安全;四是完善重大情况快速报告制度;五是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其他防疫工作。
  2.试卷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环节。
  一是完善各环节工作方案和预案;二是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监测,本人填写身体情况登记表;三是完善重大情况快速报告制度;四是做好车辆、保密室和人员的备用和启用方案。
  3.考前准备环节。
  对于低风险地区(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病例的地区),一是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二是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零报告和快速报告要求;三是增加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针对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四是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做好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物资物品的储备;五是考点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相对独立的隔离考场,用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且经防疫评估具备条件的考生单独隔离考试;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隔离考场的监考人员和考生均应佩戴口罩;六是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七是考试期间,各市应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专业人员到考点指导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身体状况异常人员的专业处置;八是考前要对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异地返回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并报告本人所在学校或本单位负责人及报名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试当天,对进入考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对于异常情况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九是对于考务办公室、考场、考生集中食宿场所等,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和彻底清洁,对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开窗通风,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十是考场内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十一是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防止出现考点外送考家长聚集,由招考委牵头,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十二是宣传引导。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生源学校和考点学校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对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疫教育,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地应在考前,对考生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考生压力和顾虑;十三是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增设备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险区域等,制定应急疏散办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疏散演练。
对于非低风险地区,在低风险地区要求基础上,相同事项执行更高要求。一是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二是考场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加强手卫生;三是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并由专业人员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4.考试实施环节。
  对于低风险地区,一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二是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三是考试当天,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对于异常情况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组织考试,考生原则上应佩戴口罩参加考试且须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四是增加考场通风换气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五是在考点内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按照防疫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执行;六是对于身体状况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省招考办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处理并上报;七是考试结束后,考点要根据校园和考场分布情况,合理安排考生错峰离开,分散人流,避免人群聚集,防止考生拥挤。八是严格执行零报告、快速报告等要求对于非低风险地区,在低风险地区要求基础上,相同事项执行更高要求。一是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和考场时必须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二是考生入场后,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每科考试前后做好地面、桌面等清洁消毒。
  5.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环节。
  针对身体异常考生答卷的检查、回收、运送、保管、扫描、复检等工作,必须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
  6.评卷环节。
  一是评卷点完善评卷期间的工作方案和预案。二是对评卷工作人员和评卷员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评卷员填写身体状态登记表;三是对评卷点或评卷区域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评卷区域和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四是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定期对评卷场所和重点部位、集中食宿场所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五是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扫描、评卷等设备的消毒处理,做好备用设备、备用人员的准备;六是评卷过程严格执行每日报告制度。
  7.成绩复核和录取环节。
  一是完善考生分数复核办法和程序,减少、分散人员聚集;二是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分数复核和录取的场所、场地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三是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对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考生和家长等进行体温检测。
  8.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各环节参照上述防疫工作要求执行。
 
  五、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由于招生考试防疫工作失职失责,对口升学考试各环节防疫工作产生失误,对招生考试工作形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主体责任;对身患疫情隐瞒不报的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招生考试防疫责任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辽宁省高考防疫组考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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