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函〔2020〕144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辽宁省
普通高校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1号)精神,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及2020年起不再招生专业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3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92号)有关要求,2020年,我省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对口升入本科学校(以下简称:专升本、中职升本)的招生工作。经研究,现将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中职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执行好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2020年,经教育部下达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为13300人。根据我省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高校服务面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情况,安排我省29所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13032人,面向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单列专升本招生计划268人;安排22所普通高校中职升本招生计划5675人。专升本、中职升本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2020年专升本和中职升本招生计划安排原则。存量计划原则上作为基数不予调整,保证学校招生规模,增量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结构和解决急需,重点向理、工、农、医、师等应用型本科高校倾斜,向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领域需要的应用技术(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公共卫生、电子商务、护理学、学前教育等社会需求旺、就业前景好、招生生源充足的专业倾斜。优先满足第二产业人才需求,重点向工科类院校和推进产教融合成效较好的高校倾斜,满足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高职毕业生服兵役退役后升入本科高校招生工作。对我省本科高校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以及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免试入读专升本的,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在录取时,按实际录取合格生源调整给相关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
四、各有关高校要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认真研究不同层次专业教学内容的衔接,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中高职毕业生的知识结构研究制定和实施专门的培养方案,确保达到本科教学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公开”要求,要及时制定专升本、中职升本相同分考生的招生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平公正。对于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录取中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均占用本校专升本招生计划。
六、由各校上报的专业学费标准,公办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以学校招生章程标示为准。
七、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计划均包含在各校总体招生规模之内。各校不得擅自扩大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规模或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计划不可以调整到普通类继续使用。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5日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招办
抄送: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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