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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办关于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 13:17:50 作者/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辽招考委字〔2020〕53号
各市招考委,各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我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学发〔2017〕9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中职升学)报名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中职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2017年入学的四年制应届毕业生。
  ③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中职升学报名。
  3.从外省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资格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要求:
  ① 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中职学籍为四年。
  ② 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中职升学报名工作开始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① 在辽宁省中职阶段有四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辽宁省中职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② 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市招考委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 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 在上一年度参加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⑤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学)报名条件: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注册入学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我省继续实施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我省域内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高职升学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招生计划实施单列;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6号)精神,我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升学(专升本)专项计划”,按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安排适量高职升学(专升本)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 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② 在上一年度参加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③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考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须于2020年12月24日16:00时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址为:https://dkwb.lnzsks.com)→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
  2.中职升学考生报名流程: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凭户籍、有效居民身份证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职升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确认。
  3.高职升学考生报名流程:
  ①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高职升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确认。
  ② 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退役士兵的资格认定、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退役士兵学籍学历认定、省招考办负责退役士兵相关信息汇总。
  退役士兵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支付缴费、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等报名环节后,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登记表》),到报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退役士兵学籍学历信息;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将高职升学退役士兵名单提供给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认定。
  ③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的资格审核认定由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将高职升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名单提供给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三)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均视为放弃对口升学报名。
  (四)考生报名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网上已经缴费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未取得报名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予以退费。
 
  三、体检
  1.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于2021年1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
  2.高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疫情防控
  1.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以及我省相关防疫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报名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并组织宣传、演练、培训,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报名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市要加强对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制订完善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快速妥善处理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报名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3.要做好考生和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设置报名专用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报名场所的清洁消毒,加强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本单位对口升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做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信息采集等报名工作。
  2.严格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结合各相关职业学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实际,对中职升学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凡未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或非应届中职在校生以及社会各种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的“中职升学培训班”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名。各市教育行政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升学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高职升学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名册一致;考生休学、降级和转学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在资格审查工作中切实地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特殊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3.加大宣传力度。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开展有关工作,生源学校要宣传、组织、指导在本学校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位考生。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地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切实做到不错报、不误报、不漏报,确保对口升学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4.各地及报名点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六、其他
  1.特别提醒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和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原因漏填、错填、误填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及违反相关规定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对口升学网上报名系统学习、下载有关用户《操作手册》。
  3.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遇对口升学网上报名有关问题请咨询省招考办招生考试部。
  4.残疾考生参加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需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提出申请。
  请各市教育局将此通知转发本地中职学校。
 
附件:
1.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流程
2.辽宁省2021年中职升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申请表
3.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号编排办法
4.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登记表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拟文2020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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