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19〕15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辽宁省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精神,2019年我省继续实施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通过考试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招生工作。经研究,现将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执行好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9年,根据我省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结合普通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办学服务方向、专业定位、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我省27所普通本科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5900人。专升本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附件)。
二、2019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安排原则。各校专升本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年,专升本的招生学校和专业较上年基本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适度扩大专升本中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学历层次;根据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报名情况,适度扩大专升本中工科类专业招生规模,满足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高职毕业生服兵役退役后升入本科高校招生工作。对我省本科高校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以及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免试入读专升本的,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四、各有关高校要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认真研究不同层次专业教学内容的衔接,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高职毕业生的知识结构研究制定和实施专门的培养方案,确保达到本科教学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公开”要求,要及时制定专升本相同分考生的招生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平公正。对于专升本招生录取中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均占用本校专升本招生计划。
六、由各校上报的专业学费标准,公办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以学校招生章程标示为准。
七、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均包含在各校总体招生规模之内。各校不得擅自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或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升本招生计划不可以调整到普通类继续使用。
辽宁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8日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发布)
抄送:省招办
辽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拟文 2019年2月28日印发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辽宁专升本辅导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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