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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 2:47:56 作者/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辽教发〔2018〕77号

各市教育局、招考办,各有关学校:

   辽宁省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包括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等环节。为做好辽宁省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中职升学)报名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中职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应届毕业生。
③ 身体健康。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中职升学报名。
3、从外省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资格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要求:
① 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中职学籍为三年(一年学制的辽宁省中职生入学前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的完整学籍)。
② 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中职升学报名工作开始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① 在辽宁省中职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辽宁省中职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一年制辽宁省中职生入学前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的完整学籍)。
② 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 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 在上一年度参加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⑤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学)报名条件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注册入学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全省师范类高职高专毕业生。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我省域内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高职升学考试接受本科教育,以及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免试入读高职升学的,其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 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② 在上一年度参加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③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2019年高等师范院校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报名条件及流程与2018年相同,招生对象为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省内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考2019年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须于2018年12月6日16:00时前完成考生的报名最终确认工作。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址为:http://dkwb.lnzsks.com)→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
2、中职升学考生报名流程: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凭户籍、有效居民身份证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职升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确认。
3、高职升学考生报名流程:
①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高职升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确认。
② 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辽宁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于11月29日至12月6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12月3日至12月7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立三等功获奖证书及获奖存档证明原件,毕业学校需出具《辽宁省大学生退役资格审核登记表》(2019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登录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http://pt.lnbys.com.cn资料下载中下载表格)到辽宁省大学生征兵工作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电话:024—86903415)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进行办理。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三)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均视为放弃对口升学报名。

(四)考生报名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网上已经缴费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未取得报名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予以退费。

三、体检
1、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于12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
2、高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对口升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各地招考办的组织下做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信息采集等报名工作。
2、严格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结合各相关职业学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实际,对中职升学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凡未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或非应届中职在校生以及社会各种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的中职升学培训班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名。高职升学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名册一致;考生休学、降级和转学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在资格审查工作中切实地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特殊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同时各市教育行政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3、加大宣传力度。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开展有关工作,生源学校要宣传、组织、指导在本学校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各级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位考生。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地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切实做到不错报、不误报、不漏报,确保对口升学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4、各地及报名点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五、其他
1、特别提醒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和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原因漏填、错填、误填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及违反相关规定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对口升学网上报名系统学习、下载有关用户《操作手册》。
3、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如遇对口升学网上报名有关问题请咨询省招考办成招处。
4、残疾考生参加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需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提出申请。

请各市教育局将此通知转发本地中职学校。

附件:
1、辽宁省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流程
2、辽宁省2019年中职升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迂子女报名申请表
3、辽宁省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号编排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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