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17〕92号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职院校、各有关学校: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执行以来,对于积极推进我省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创新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对口考试招生制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西4 省区2017年继续实施部分高校对口招收中职生的意见》精神,结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本着不断规范、逐步完善、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专业的调整
1.关于中职升高职考试组织的调整
从2018年起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中职升高职考试不再由全省统一组织进行,中职对口升高职的升学考试招生全部转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相关专业的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要求,由各招生高职院校组织实施。
2.关于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专业调整
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的本科专业以应用技术(工程)类、现代农业类、医疗技术类等相关专业为主,重点支持需要较长时间对学生进行技术技能训练与培养,以及社会急需并且有比较明晰就业岗位的专业,逐步停办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不明显的专业、单纯管理类专业、服务面向较窄的专业和招生生源不足的专业。通过2至3 年的过度,分布调整优化。2021年起继续招生的对口升学本科层次专业为21个(见附件3)。
3.关于师范类专业对口升学本科专业调整
从2020年起,本科师范高校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三年级学生。从2021年起,本科师范高校师范专业不再招收专科层次毕业生。在停招之前,师范类专业对口升学本科专业招生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及考试要求均与往年相同。
二、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确定的过渡办法
凡列入2020年及2021年不再招生的专业,2018至2020年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原则上保持与2017年考试科目不变,个别专业的科目可作适当调整;2021年及以后继续招生的专业,自2018年起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有一科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发生变动;2021年及以后,所有继续招生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的确定采取随机方式进行。2018年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见附件1.2。
三、关于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务工作的调整
1.时间安排
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报名工作按教育部有关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在考试的前一年度的12月份开始,志愿填报工作在每年的的1月份进行,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末四月初举行。
2018年安排考试时间:3月10日-3月25日,牵头学校组织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具体的时间和方式由负责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院校自行安排;3月31日-4月1日,省招考办组织文化(公共)课考试。
2.报名要求
在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中履行了报名手续的中职升高职考生,如果拟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不需要重新在招考办系统中履行单招报名手续,可直接到自己选择的高等职业院校报名填报志愿,参加考试。在对口升学考试系统中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省招考办安排时间予以退费。在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参加中职升本科的考生正常履行2018年对口升学考试的志愿填报及参加考试。
附件:
1.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一览表
2.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一览表
3.2021年及以后招收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专业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拟文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文件扫描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辽宁专升本辅导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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