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办发〔2016〕201号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
专业考核牵头院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内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辽宁特色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制度和体系,省教育厅决定启动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遴选建设一批办学水平高、具备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基础条件的省内职业院校或普通本科学校,形成一批在全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试考核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的高水平牵头院校,逐步构建政府统筹管理、专业有效衔接、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择优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制度。
二、工作任务
1.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考办监督指导下,由牵头院校会同有关参与院校具体组织实施中职(或高职)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及技能考试考核工作。
2.以国家有关教学文件和省教育厅颁发的《辽宁省职业教育中、高职对口升学考试纲要》组织相关专业命题、制卷、考试、监考、评卷和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
3.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考办监督指导下,逐步建立相关专业试题库,不断改进和完善考试命题质量水平,逐渐建立省级统一考试与职业院校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推进省级对口招生专业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申报学校条件
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遴选分为中职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和高职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其中中职对口升学牵头院校原则上应为高等职业院校,高职对口升学牵头院校原则上应为普通本科学校。
原则上申报学校没有参加所申报专业对口升学的学生,且未举办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的相关培训。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学校符合遴选认定基本条件。
2.省教育厅对申报学校进行专家审核,研究确定牵头院校名单,并以正式文件予以认定公布。
3.申报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及学校现有实际,参照职教对口升学专业考核分类参考目录内容(见附件3、4),分专业类申报,每个专业类需单独填写申报书,各专业类可以兼报。
4.各申报学校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申报书》(附件2)
(2)《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专业考核牵头院校情况汇总表》(附件5)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文及相关附件可登录辽宁教育网()从“公示公告”中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处:苏云海,电话:024—86907708,电子邮箱:suyunhai603@126.com
附件:
1.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遴选认定基本条件
2.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申报书
3.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有关分类参考目录
4.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有关分类参考目录
5.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专业考核牵头院校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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