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外 语 科目:2015年5月9日 9:00—11:00
计 算 机科目:2015年5月9日 14:00—16:00
专业综合科目(理论测试):2015年5月10日 9:00—11:30
专业综合科目(职业技能):2015年5月10日 14: 00—16: 00
二、考生入场时间:
外 语 科目:2015年5月9日 8:30—8:50
计 算 机科目:2015年5月9日 13:30—13:50
专业综合科目(理论测试):2015年5月10日 8:30—8:50
专业综合科目(职业技能):2015年5月10日 13: 30—13: 50
三、考场安排
考场号 | 考生号 | 考场教室 |
第15201201考场 | 1520120101—1520120130 | 外贸学院主楼 5004 |
第15201202考场 | 1520120201—1520120216 | 外贸学院主楼 5008 |
第15201203考场 | 1520120301—1520120330 | 外贸学院主楼 5012 |
第15201204考场 | 1520120401—1520120430 | 外贸学院主楼 5014 |
第15201205考场 | 1520120501—1520120526 | 外贸学院主楼 5018 |
公共基础课、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的考试都在同一地点。
具体考场地点示意图见附件《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平面图》,《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主楼考场示意图》。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以携带考生户口本原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带有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否则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严谨携带其他任何物品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无线耳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试过程中,橡皮需去掉外包装,饮料瓶不得放在桌面上。考生不得自带任何纸张。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违者取消考试资格或以违纪处理。
4、考试开始15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后,待监考员将全部考试材料收齐后方可退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离考场,否则以违纪处理。
5、考生须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超出部分无效。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不得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7、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否则视为违纪。
8、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注意:
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与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考试需要携带不带存储与记忆功能的计算器。请各位考生自备计算器,考点不负责提供。
附件: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平面图
附件: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主楼考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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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侧走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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