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15〕18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9号)的精神,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有机衔接,经研究,现将2015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执行专升本招生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5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以及办学服务方向、专业定位、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我省25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5540人。专升本的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详见《2015年辽宁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及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附件1)。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三、2015年起,我厅不再以增加专升本招生计划方武处理相同分考生录取问题。各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及时制定专升本相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均包含在各校总体招生规模之内。各校不得擅自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未完成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可调回到本校普通类招生计划使用。已列入本文附件上的高校,在编制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时,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经请示教育部,2015年新增4所民办本科高校参与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请4所民办本科高校将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审核备案。
六、各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专升本招生的组织领导,抓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录取等重要环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升本招生计划。
收到此通知后填写《签收文件回执》,并通过传真反馈我厅。
传真电话:024—86893758
附件:
1、2015年辽宁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专业、计划及综合课考试科目一览表;
2、签收文件回执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5日
抄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拟文 2015年2月25日印发
【文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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