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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SHENYANG URBAN CONSTRUCTIO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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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专升本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院校类型:民办高校
院校校训:业精弘德 学勤出新 院校网址:http://www.syucu.cn/
联系电话:024-31679946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招生专业: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1

院校简介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前身为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成立于2000年7月,经过十三年的办学积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独立设置普通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管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艺术设计等方面人才的全日制本科学校,现有 ......查看详情>>

 

02

专业介绍

  土木工程专业:

  土木工程专业主要培养面向土木工程生产一线,通过学习与研究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掌握有关土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规划、结构设计、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专业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土木工程专业为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型第一批试点专业,校重点建设专业及校级优势特色专业。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过共建共管、订单式培养等模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近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学科竞赛成果在地方本科院校中位居前列。

  土木工程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业教师59人,其中高级职称占52.5%,教师团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工程经验。现已建成实体比例模型实训中心、建筑工程仿真综合实训室、结构实验室等2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并与十余家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全方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学习计算机领域软件与硬件相关的理论与方法,培养软件设计、硬件实施和网络搭建等方面的高级应用技术人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现有专任教师9人,外聘教师9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7人,教师团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本专业现已建成网络综合实验中心、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验室,同时与十余家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全方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锐捷网络股份公司、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项目化教学,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网站规划与网页设计、软件应用程序编写与测试、数据库应用技术开发与管理、网络建设管理与维护等相关工作。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机械工程专业基础知识,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并且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能在生产一线从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领域内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质量保证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从事机械制图、零件设计、机械加工工艺规程设计、数控加工编程、机电设备调试等设计、制造与应用以及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5%以上,企业对毕业生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给予高度赞扬。

  本专业拥有一支在职称结构、学术水平、年龄层次等方面配置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20余人,全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双师型教师占70%。学院投资建设多个校内实训基地,并与多家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全方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03

办学院系

  土木工程专业: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土木工程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交通与机械工程系

 

04

学费标准

  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7000元/年(学制2年)

 

05

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照本科实际学习时间填写;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06

考试科目

  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升本)考试由文化课(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公共课)共340分,为统考科目。考试科目为:

  (1)数学120分(开设数学相关专业的学科)或思政道德修养与法律法规120分(不开设数学相关专业的学科)。

  (2)英语、日语、俄语(任选其一)120分。

  (3)计算机应用基础100分。

  专业课共400分,考试科目为:

  (1)专业综合课300分,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考试前两个月内,在省教育厅颁发的《辽宁省职业教育中、高职对口升学考试纲要》所列相关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抽取3门作为当年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并予以公布。

  (2)技能考核100分。

 

07

录取原则

  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写依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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