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3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录取工作将于6月4日开始,6日结束。普通类: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外语、计算机,总成绩为140分;体育类: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学校体育、计算机,总成绩为110分;艺术类: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外语、计算机,总成绩为90分。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在录取前报省招考办)的考生,招生院校不得录取。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审查,没有应届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工作于6月4日至6日进行。
(一)查询时间:2013年6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止。
(二)查询渠道:
互联网免费查询,通过下列查询中心查询;
中国联通固定电话、手机和小灵通用户拨打 16898178(每分钟1.8元);
中国电信133,153,189及固定电话用户拨打 16816787(每分钟1.8元);
中国移动用户拨打 9613866(每分钟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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