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源学校:
现将此次报名工作中的一些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参照执行。
1. 《报名信息表》由考生手工填写,作为报名数据录入的原始依据。由报名软件打印出的带有考生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考生签字确认后,考生留存一份,学校留存另一份装入考生档案,《报名信息表》可以不再保留。
2. 《诚信承诺书》要填写考生号,所以学校可以在打印完《报名登记表》之后让考生填写,也可以在下发准考证时让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也要装入考生档案。
3. 信息采集中“专科入学高考考生号”一项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应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专科入学当年的14位高考考生号。未参加我省当年高考入学的考生,如外省考生和中专学生,此项内容填写14个“0”,省招办将另行进行资格审查。
4. 《报名信息表》毕业类别中的“支援辽西北志愿者”一项所涉及的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均指定到团省委报名,其他生源学校报名考生不得填写。
5. 各学校要认真核对毕业学校名称,该项将来要打印在录取名册中。此次下发的报名软件中“毕业学校”名称与“报名点”名称是一样的,如果“毕业学校”名称不规范或不准确,请与省招办成招处联系,我们将在接收报名数据以后统一修改该项内容。各学校可以正常报名,不必更新软件。
6. 上报数据时要将报名库、志愿库和照片一起上报,不要遗漏。数据应以光盘或U盘储存,不要使用软盘,以免数据损坏,无法读取。
7. 体检表的领取时间为4月14日,上交体检表的时间为4月27日—28日,5月13日在取成绩条的同时领取扫描完的体检表,并装入考生档案。
8. 汇款帐户: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非税
帐 号:21001424101052500536
开 户 行:沈阳皇姑建行崇宁支行
注 意:要求于4月9日前通过银行汇款将报名费汇到省招考办,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传真到024-86981013,并注明汇款单位及汇款用途。4月14日到省招考办领取发票。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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